【代写材料】实习律师如何整理立案材料

daixie 1819 0

  发现实习律师整理的材料往往毫无头绪,不禁想起自己2015年时的一次经历。某个当事人恰好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一天找到我,然后一切材料准备就绪之时,已经到晚上七点。第二天下午临下班,接到了杭州区法院的法官电话,劈头盖脸一顿训:“你是不是律师啊,材料你不知道整理好的?”我能说:我能塞进快递袋,扔给快递员已经是尽力了么?当然,我只有连连道歉,加班弄好,第二天早上亲自送过去。法官听说我过来了,反倒不好意思:“邮寄过来就可以了嘛。”用我助理一一的话,就是“您开心就好”(纯属自嘲和调侃,请勿误传)。这个经历提醒我:律师工作,应处处严谨。现就案件材料的整理,根据我自己做律师积累的经验,提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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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材料:受众对象是立案法官。

  立案庭首先审查主体是否适格,其次才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那么材料的排列顺序就应该是:

  - 原告身份证明

  - 被告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律师事务所公函

  - 律师证复印件

  - 起诉状

  - 证据清单

  - 证据材料


  说明如下:

  第一个是我原先的做法是把起诉状放在首页,基于立案法官能够一眼看到讼争案情的需要。但写这篇文章时经立案法官点拨,身份证明材料和讼争材料分开对他们的录入工作来说更为方便,所以在第七点通过回形针对分类工作做了处理,此处仍旧将起诉状放回讼争材料类。


  第二个是授权委托书位于身份证明材料之后,原因在于:在此之后的材料的合法前提就是取得当事人的授权。经常有律师把公函放在首页,严格说来并不合适。至于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的摆放位置,《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司律通字[1991]153号)第十二条对归档材料的序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只字未提。方便起见,可将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置于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之后,这也符合同类项归纳在一起的一般思维逻辑。


  第三个是律师证复印件放在公函之后而非之前,是因为当事人委托的并非律师,而是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主体也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受律师事务所指派。这在辩护词和代理词的首段套语中也可以看出:“中国东邪西毒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南帝北丐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就林朝英诉王重阳盖世孽缘纠纷一案,发表厥词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第四个是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做律师的都非常明白,如果不写证据清单,到了法院就得前有法官的注视,后有一溜儿排队的律师盯着,当场手写。


  第五个是以上材料的份数。身份证明材料只需一份,起诉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为“被告数+1”。那么这里要注意,用来证明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属于身份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一份给法院;而离婚案件中的结婚证属于证据材料,需要给法院和被告都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涉及的细节点比较多,限于本文主题,在后续文章中再行阐述。)


  第六个是提前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诉讼费退费银行账号。两者在法院立案大庭都有统一版本,可以取些备用。


  第七个是上述材料按顺序备齐后,把身份证明材料用回形针别在一起,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别在一起。证据材料如果比较厚,也可以用便签纸备注清楚“第一组证据”、“第二组证据”……方便法官庭审时能够便捷迅速地找到。一些法官是在开庭前,甚至当庭才会查看案件材料。然后用便签纸对几份材料分别备注清楚“法院”、“被告”和“自留”,方便自己和法官区分。最后用长尾夹将回形针别好的材料全部夹在一起,形成一份完整的立案材料。


  二、自留材料:受众对象是开庭律师。

  一是手续类材料。诸如授权委托书、公函复印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全部归在一起,为了减少重复性工作,建议按照律所归档时的卷宗目录排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开庭传票应放在手续类材料首页,以备参加庭审时间紧张时可以一眼看到,且可以防止在手机提醒软件中记录时的错误,尤其对于像本人这样患有强迫症的律师而言,尤为必要。


  二是庭审类材料。诸如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询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词、代理词等材料,按照庭审程序依顺序归在一起。其中起诉状要注意是否是最终提交给法院的版本。有些律师的习惯是,修改稿和定稿都保存在电脑上,但又不注意文件命名,而立案到开庭往往会相差最少一两个月时间,等到开庭时,最终提交给法院的版本可能都“傻傻分不清楚”。有些律师虽然事先把对法院立案的材料做了复印留底,但去立案时,应立案法官的需要,当场做了部分修改。等到开庭时,自己都忘记当初修改了什么,以至于在庭审时被对方律师甚或法官冷嘲热讽、恶意刁难。鉴于此,一是要对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有统一的命名规则和编号,并及时对无用版本进行删除。二是去法院立案时,如有修改,用手机拍照,回来后及时修改自留版本并用便签做好备注。


  材料整理,虽说是一个很边缘化的话题,但对于实习律师来说,把握住“随受众对象的不同而不同”这个大原则,于细节处做文章,对内,既能赢得师傅和同行的青睐;对外,又可以对客户和法官展示专业的服务和形象,并为自己踏上独立执业之路,打好坚实的基础。

标签: 代写文章 代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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