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文章」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冲突,论网络言论自由的论文素材

daixie 1014 0

  网络言论自由所产生的消极方面主要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指的是利用网络的传播性语言攻击他人造成他人严重损害的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形式。当网民在互联网获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担负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不然将承受网络暴力造成的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责任。网络暴力有多种形式,比如“人肉搜索”就非法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有关网络暴力方面的法规现在主要有《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侵犯的权益不同,适用的法律也有不同,主要是侵犯人格权:包括身体权、隐私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下详细描述几种:

65.JPG


  1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冲突:

  诽谤是指客观地传播虚假事实,造成他人人格的贬损,损害他人名誉和情节严重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的使用逐渐增加了非法活动的数量,诽谤的意义也越来越广泛。利用网络言论进行谣言诽谤,利用网络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危害他人名誉,利用社会敏感问题造谣,误导公民。2013年9月9日,互联网诽谤的标准被明确规定超过500次即属于犯罪。


  2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控制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独立于公共利益的私人领域的一种人格权。但是由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匿名性及传播速度极快等特征,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在网络中会很容易受到侵犯。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人肉搜索”是公民搜索他人信息的一种手段,假如网络言论自由没有得到限制,将会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不正当的侵犯。


  3网络言论自由与与名誉权的冲突

  名誉权指自然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公民也应当享有维护自己网络名誉的权利。如果在网络发表的言论侮辱、诽谤了他人名誉。并且由于网络的传播广泛性和及时性,导致他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网络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远远比传统的言语侵权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所以目前急需通过立法对网络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制定法律边界。


  4网络言论自由与寻衅滋事罪的冲突

  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关于冲突主要在于网络上公开的起哄闹事是否属于此罪的第四个构成要件,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还需要司法进一步解释以确定网络上寻衅滋事的法律边界。

标签: 代写文章 文章代写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

客服微信:jie5527c点击复制并跳转微信